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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局恢复两企业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7-11-7 16:17:41  浏览:  收藏 打印

    根据《关于鱼腥草注射液等7个注射剂有关处理决定的通知》和《关于肌注用鱼腥草注射液等注射剂恢复使用申报资料和程序的通知》有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对广东省博罗先锋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和江西保利制药有限公司申请恢复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的申请资料进行了审查,对生产情况和条件进行了现场核查,并进行了抽样检验。审查结果符合恢复鱼腥草注射液肌内注射使用的相关要求,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同意恢复上述两企业鱼腥草注射液(2ml)肌内注射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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