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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监管的通知
平邑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时间:2007-10-23 10:02:20  浏览:  收藏 打印

机关各科室:
    现将临沂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监管的通知》(临食药监市[2007]2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监管的通知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盐酸曲马多制剂具有一定程度的成瘾性,违规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会给消费者造成难以康复的伤害,对此,国家早已将其列入必须凭处方销售的处方药进行管理。为有效预防药物滥用,切实保证公众用药安全,现就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零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把加强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的监管纳入药品市场整治专项行动中,加大措施,认真抓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药品经营企业的法人及质量负责人,要站在为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高度,切实承担起监管和经营管理的重要责任。
    二、严格执行处方药销售管理的各项规定。一是药品零售企业的负责人和营业人员,必须熟悉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明确那些药品不得销售、那些药品必须凭处方销售。二是药学技术人员(执业药师、从业药师、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三是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必须索取执业医师开具的处方,审核合格后方可按规定剂量销售,并将原处方妥善留存,不得印方、抄方。四是要严格控制将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销售给未成年人,不得单独将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销售给未成年人,确须销售时,须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方可凭处方按规定剂量销售。
    三、认真开展药品分类管理监督检查。一是药品零售企业要认真落实药品分类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开展经常性自查,堵塞管理漏洞;严肃处理违规销售盐酸曲马多制剂和含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等处方药的责任人员;二是各县区局要针对有关品种开展以药品分类管理为内容的监督检查,特别是要加强学校周边、居民小区等区域的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盯防,每日早晚定时监测。对违规销售处方药的,一经查实要依法给予严厉处罚;对严重违法违规的药品零售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核减其经营范围,追究企业负责人的责任,直至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三是注意对易造成滥用和成瘾的处方药相关情况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四、积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各县区局要将通知精神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各药品零售企业,并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活动,宣传药品分类管理的规定和药品消费的常识,提高社会公众安全合理用药的知识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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